2021-02-02 09:44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等规定,结合劳务派遣属地管理原则,经研究并报省人社厅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年审或超时年审的情况
对不提交年审报告的单位和超过规定时间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单位(包括提交虚假情况报告),我局将于当年6月30日前在门户网站公示其名单,并通报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年审无具体内容的情况
对连续两年不开展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单位,直接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年审报告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诚信评价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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